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日发布《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全文如下: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治理毒品问题事关人类前途命运。当前,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全球毒品种类、产量、滥用人员不断增多,对人类生存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合成毒品问题来势凶猛,给国际社会带来的危害日趋严重,给全球毒品治理带来新挑战。特别是一些国家因芬太尼失控引发严重社会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日发布《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ღ✿◈。全文如下ღ✿◈: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ღ✿◈,治理毒品问题事关人类前途命运ღ✿◈。当前ღ✿◈,国际毒潮持续泛滥ღ✿◈,全球毒品种类ღ✿◈、产量ღ✿◈、滥用人员不断增多ღ✿◈,对人类生存发展构成严重威胁ღ✿◈。近年来ღ✿◈,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合成毒品问题来势凶猛ღ✿◈,给国际社会带来的危害日趋严重ღ✿◈,给全球毒品治理带来新挑战ღ✿◈。特别是一些国家因芬太尼失控引发严重社会问题深刻警示ღ✿◈,如果对芬太尼类物质防范不严ღ✿◈、管控不力ღ✿◈,导致其泛滥蔓延ღ✿◈,将严重危害公众健康ღ✿◈,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ღ✿◈。
中华民族曾经饱受毒祸之害ღ✿◈,中国人民对毒品有切肤之痛ღ✿◈。新中国成立后ღ✿◈,坚持不懈开展禁毒斗争ღ✿◈,锲而不舍解决毒品问题ღ✿◈。近年来ღ✿◈,中国高度重视芬太尼类物质管控ღ✿◈,未雨绸缪ღ✿◈、统筹谋划ღ✿◈,综合施策ღ✿◈、系统治理ღ✿◈,严格监管芬太尼类药品ღ✿◈,严密防范芬太尼类物质滥用ღ✿◈,严厉打击走私ღ✿◈、制贩芬太尼类物质及其前体化学品违法犯罪ღ✿◈,取得明显成效ღ✿◈。中国加强国际禁毒合作ღ✿◈,务实开展对话交流ღ✿◈、联合侦查和经验分享ღ✿◈,推动建立平等互信ღ✿◈、合作共赢的合作关系ღ✿◈,与包括美国在内的有关国家在应对芬太尼类物质及其前体问题方面深入开展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ღ✿◈。
中国加强芬太尼类物质管控ღ✿◈,是防范新型毒品潜在危害的有效措施ღ✿◈,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禁毒理念ღ✿◈,彰显了积极参与全球毒品治理ღ✿◈,推动毒品问题全球共治ღ✿◈,维护全人类健康ღ✿◈、安全和福祉的责任与担当ღ✿◈。
为全面介绍中国管控芬太尼类物质工作及取得的成效ღ✿◈,分享中国创新管控经验ღ✿◈,特发布此白皮书ღ✿◈。
芬太尼是可作用于生物体内的阿片受体ღ✿◈、从而产生麻醉和镇痛作用的物质ღ✿◈,属新型强效麻醉性镇痛剂ღ✿◈,效果可达吗啡的100倍ღ✿◈,常用于中到重度疼痛治疗ღ✿◈,是联合国管制的麻醉药品ღ✿◈。芬太尼最早由比利时的药理学家保罗·杨森于1960年合成ღ✿◈,随后在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生产ღ✿◈,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在欧洲被广泛使用ღ✿◈,美国于1968年批准芬太尼用于医疗用途ღ✿◈。此后ღ✿◈,舒芬太尼ღ✿◈、瑞芬太尼和阿芬太尼先后研发上市ღ✿◈,与芬太尼一起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用于医疗用途的4种芬太尼类药品ღ✿◈,常用剂型有注射剂ღ✿◈、透皮贴剂ღ✿◈、舌下片剂ღ✿◈、鼻腔喷剂等ღ✿◈。
通过简单修饰芬太尼化学结构上的某个原子或基团ღ✿◈,即可得到与芬太尼结构类似ღ✿◈、作用相近甚至更强的芬太尼衍生物ღ✿◈。这些物质绝大多数系不法分子从制药公司发表的学术文章中检索出来ღ✿◈,或者为规避法律管制而设计出来ღ✿◈,目前全球已发现滥用的芬太尼类物质有近百种ღ✿◈,其潜在数量可能高达成千上万种ღ✿◈。除4种芬太尼类药品外ღ✿◈,其余的芬太尼类物质均未发现具有医疗价值ღ✿◈,多与海洛因ღ✿◈、可卡因等毒品混合滥用ღ✿◈,使人产生阿片类毒品的欣快感多玩龙之谷礼包ღ✿◈,同时其麻醉镇静作用会影响滥用人员的中枢神经系统ღ✿◈,超剂量使用可导致昏迷ღ✿◈、呼吸抑制甚至死亡ღ✿◈。
中国于2019年4月1日发布的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公告中明确ღ✿◈,“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ღ✿◈,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ღ✿◈: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ღ✿◈;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ღ✿◈;哌啶环上存在烷基ღ✿◈、烯基ღ✿◈、烷氧基ღ✿◈、酯基ღ✿◈、醚基ღ✿◈、羟基ღ✿◈、卤素ღ✿◈、卤代烷基ღ✿◈、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ღ✿◈;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ღ✿◈。中国创新引入“类物质”的概念ღ✿◈,严谨ღ✿◈、科学地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ღ✿◈,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ღ✿◈,为打击和惩治芬太尼类物质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ღ✿◈,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ღ✿◈、工业ღ✿◈、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ღ✿◈。
芬太尼类物质是通过化学合成得来的ღ✿◈,用来制造芬太尼类物质的化学原料统称为芬太尼类物质的前体ღ✿◈。化学物质的合成路线具有多样性ღ✿◈,可选择性ღ✿◈、替代性较强ღ✿◈,近年来芬太尼类物质前体不断变化ღ✿◈,品种持续增多ღ✿◈。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英文简称“4-ANPP”)和N-苯乙基-4-哌啶酮(英文简称“NPP”)是合成芬太尼类物质的两种最直接前体ღ✿◈,2017年3月第60届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将其纳入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下简称《1988公约》)附表一予以管制ღ✿◈,同年中国将其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管制ღ✿◈。随着4-ANPP和NPP两种芬太尼类物质前体被纳入管制ღ✿◈,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ღ✿◈,研究更新合成工艺ღ✿◈,使用4-(N-苯基氨基)哌啶(英文简称“4-AP”)ღ✿◈、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英文简称“1-boc-4-AP”)ღ✿◈、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英文名称“Norfentanyl”)和4-哌啶酮(英文名称“4-piperidone”)ღ✿◈、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英文简称“1-boc-4-piperidone”)等多种前体合成芬太尼类物质ღ✿◈,给打击走私和制贩芬太尼类物质前体犯罪带来挑战ღ✿◈。
目前ღ✿◈,在中国作为药品批准上市的有芬太尼ღ✿◈、舒芬太尼ღ✿◈、瑞芬太尼和阿芬太尼4种芬太尼类药品ღ✿◈,且仅有透皮贴剂和注射剂两种剂型ღ✿◈。20世纪70年代ღ✿◈,中国开始批准生产医疗使用的芬太尼类药品ღ✿◈:1974年批准生产芬太尼注射液ღ✿◈,2003年批准生产瑞芬太尼注射液ღ✿◈,2005年批准生产舒芬太尼注射液和芬太尼透皮贴剂ღ✿◈,2020年批准生产阿芬太尼注射液ღ✿◈。与吗啡ღ✿◈、哌替啶等传统的阿片类药物相比ღ✿◈,上述芬太尼类药品具有起效快ღ✿◈、药效强ღ✿◈、作用时间长ღ✿◈、不良反应少多玩龙之谷礼包ღ✿◈、麻醉恢复快等优点ღ✿◈,被广泛应用于手术麻醉诱导和维持ღ✿◈、术后和分娩镇痛ღ✿◈、缓解癌痛等治疗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合理用药的可及性ღ✿◈。据统计ღ✿◈,芬太尼类药品已占中国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市场份额的66%左右ღ✿◈。
中国将芬太尼类药品纳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ღ✿◈,对有关的生产ღ✿◈、经营ღ✿◈、使用和出口环节实行严格管制ღ✿◈。
——生产环节实行企业定点和年度计划管理ღ✿◈。目前ღ✿◈,中国批准5家芬太尼类药品定点生产企业ღ✿◈,分别是宜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ღ✿◈、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ღ✿◈、江苏恩华药业集团有限公司ღ✿◈、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ღ✿◈、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ღ✿◈。有关企业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ღ✿◈,配备完善的人防ღ✿◈、物防ღ✿◈、技防安全管理设施ღ✿◈,并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年度计划组织生产ღ✿◈,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芬太尼类药品的生产ღ✿◈、销售和库存等情况ღ✿◈。2023年ღ✿◈,中国企业生产芬太尼原料药9.89公斤ღ✿◈、舒芬太尼原料药4.702公斤多玩龙之谷礼包ღ✿◈、阿芬太尼原料药5.805公斤ღ✿◈、瑞芬太尼原料药64.572公斤ღ✿◈,共计84.969公斤ღ✿◈。另外ღ✿◈,2006年ღ✿◈,中国批准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1家芬太尼类药品进口企业ღ✿◈,只限于进口芬太尼透皮贴剂一种剂型ღ✿◈。
——经营环节实行企业定点和限定流通管理ღ✿◈。目前ღ✿◈,在中国取得定点经营资格的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企业有全国性批发企业3家ღ✿◈,分别是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ღ✿◈、上药控股有限公司ღ✿◈、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ღ✿◈;区域性批发企业626家(2023年度)ღ✿◈。芬太尼类药品生产企业将芬太尼药品销售给3家全国性批发企业ღ✿◈,再由各省级区域性批发企业购进后配送至本省区市的医疗机构ღ✿◈。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芬太尼类药品ღ✿◈。2023年ღ✿◈,中国国内销售包括2022年库存在内的芬太尼原料药20.86公斤ღ✿◈、舒芬太尼原料药5.21公斤ღ✿◈、阿芬太尼原料药6.84公斤ღ✿◈、瑞芬太尼原料药63.06公斤ღ✿◈。中国迄今未发现芬太尼类药品在生产ღ✿◈、流通环节流失案件ღ✿◈。
——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措施ღ✿◈。中国对芬太尼类药品使用严格管理ღ✿◈,医疗机构实行医生开具处方ღ✿◈、患者实名登记ღ✿◈、双人双锁ღ✿◈、“凭旧领新”等管理制度ღ✿◈,严防发生流弊案件ღ✿◈。同时ღ✿◈,加强执法与管理部门信息沟通ღ✿◈,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ღ✿◈,堵塞管理漏洞ღ✿◈。2017年至今ღ✿◈,中国国内破获3起贩卖芬太尼类药品案件ღ✿◈,未发现向境外走私ღ✿◈、贩卖芬太尼类药品情况ღ✿◈。
——出口环节实行许可证管理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芬太尼类药品的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度ღ✿◈,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ღ✿◈,主动与进口国主管部门开展国际核查ღ✿◈,每批出口贸易须经进口国主管部门确认合法性后ღ✿◈,再核发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ღ✿◈。目前仅有宜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出口芬太尼类药品ღ✿◈。2023年ღ✿◈,中国出口芬太尼类药品9.766公斤ღ✿◈,主要出口至亚洲的韩国ღ✿◈、越南ღ✿◈、马来西亚ღ✿◈、菲律宾和拉美地区的智利ღ✿◈、巴拿马ღ✿◈、哥伦比亚ღ✿◈、巴拉圭以及欧洲的波兰ღ✿◈、德国ღ✿◈、法国等国家ღ✿◈,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任何品种和任何剂型的芬太尼类药品全球最奢华的游戏ღ✿◈。
中国积极推进芬太尼类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ღ✿◈,综合利用电子标签ღ✿◈、物联网ღ✿◈、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ღ✿◈,对芬太尼类药品的生产ღ✿◈、经营ღ✿◈、运输ღ✿◈、使用ღ✿◈、进出口各环节进行动态全程监控ღ✿◈、闭环管理ღ✿◈,进一步有效防范芬太尼类药品流失ღ✿◈。
中国积极应对芬太尼类物质问题的新挑战多玩龙之谷礼包ღ✿◈,综合采取增加列管品种ღ✿◈、强化日常监管ღ✿◈、加大查缉力度ღ✿◈、创新管控手段等措施ღ✿◈,最大限度防范芬太尼类物质发生滥用ღ✿◈,最大限度打击整治芬太尼类物质违法犯罪活动ღ✿◈。
——及时增列品种ღ✿◈。中国积极履行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缔约国义务ღ✿◈,根据国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ღ✿◈,将联合国决定列管的物质及时纳入国内管制ღ✿◈。在2013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ღ✿◈,列管13种芬太尼类物质ღ✿◈。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ღ✿◈,2015年10月列管乙酰芬太尼等6种芬太尼类物质ღ✿◈;2017年3月列管卡芬太尼ღ✿◈、呋喃芬太尼ღ✿◈、丙烯酰芬太尼和戊酰芬太尼4种芬太尼类物质ღ✿◈;2018年9月列管四氢呋喃芬太尼和4-氟异丁酰芬太尼2种芬太尼类物质ღ✿◈。截至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前ღ✿◈,中国已列管芬太尼类物质25种ღ✿◈,超过当时联合国列管品种ღ✿◈。
——创新整类列管ღ✿◈。中国积极探索毒品治理之路ღ✿◈,在应对芬太尼类物质问题上ღ✿◈,站在维护全人类健康ღ✿◈、安全和福祉的高度ღ✿◈,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关切ღ✿◈,在国内现实危害并不突出的情况下ღ✿◈,未雨绸缪ღ✿◈、提前防范应对新型毒品的潜在风险与危害ღ✿◈。2019年4月1日ღ✿◈,中国发布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公告ღ✿◈,并于当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ღ✿◈,成为全球范围内第一个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的国家ღ✿◈。中国对芬太尼类物质的整类列管ღ✿◈,较其他国家的类似物列管ღ✿◈、骨架式列管ღ✿◈、临时列管等机制更为科学ღ✿◈、更为严格ღ✿◈、范围更广ღ✿◈。而且ღ✿◈,制定实施《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实施方案》ღ✿◈,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ღ✿◈,综合采取监测预警ღ✿◈、日常监管ღ✿◈、执法打击ღ✿◈、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ღ✿◈,有效加强了对此类物质的管控ღ✿◈。
——完善法律保障ღ✿◈。经过大量的文献调研全球最奢华的游戏ღ✿◈、科学实验ღ✿◈、专家论证等工作ღ✿◈,最高人民法院ღ✿◈、最高人民检察院ღ✿◈、公安部研究制定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ღ✿◈,最高人民检察院ღ✿◈、公安部研究制定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ღ✿◈,公安部制定发布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表ღ✿◈,明确涉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立案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ღ✿◈,为有关执法司法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ღ✿◈。
——保持严打高压ღ✿◈。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活动ღ✿◈,2019年5月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后ღ✿◈,公安部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制贩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犯罪专项行动ღ✿◈;2023年ღ✿◈,组织开展芬太尼类物质专项清理行动ღ✿◈,会同海关部门加大对重点口岸出口货物ღ✿◈、物品的查缉力度ღ✿◈,着重查验出口重点国家的货物ღ✿◈、物品ღ✿◈;会同国家邮政局深入开展寄递物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ღ✿◈,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寄递企业主体责任ღ✿◈,建立联动查缉机制ღ✿◈,强化情报研判和专案侦查ღ✿◈。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后ღ✿◈,中国未再查获向境外走私ღ✿◈、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ღ✿◈。
——加强网上清理ღ✿◈。针对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发布芬太尼类物质及其前体违规销售信息的情况ღ✿◈,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ღ✿◈,督促互联网化工平台落实用户实名注册ღ✿◈、信息发布审核ღ✿◈、网上信息巡查ღ✿◈、有害信息处置报告等制度ღ✿◈,严禁发布可疑化学品的销售信息ღ✿◈,发现问题或线索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ღ✿◈。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网上涉芬太尼类物质及其前体化学品清理整顿ღ✿◈,截至2024年6月ღ✿◈,共屏蔽删除违规广告信息14万余条ღ✿◈,关闭整改网络平台14个ღ✿◈。
中国建立了完备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ღ✿◈,形成了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为基础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ღ✿◈、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为支撑的法规体系ღ✿◈。公安ღ✿◈、商务ღ✿◈、应急管理ღ✿◈、卫生健康ღ✿◈、海关ღ✿◈、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ღ✿◈,对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增加列管ღ✿◈,对其生产ღ✿◈、经营ღ✿◈、购买ღ✿◈、运输ღ✿◈、出口活动进行监管ღ✿◈。
——科学实施列管ღ✿◈。综合考虑社会生产需要和流失风险隐患ღ✿◈,及时将可能用于制造芬太尼类物质的化学品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范畴ღ✿◈。中国已列管4-ANPPღ✿◈、NPPღ✿◈、4-APღ✿◈、1-boc-4-APღ✿◈、Norfentanyl等5种芬太尼类物质前体ღ✿◈,联合国2024年之前纳入管制的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已经全部完成列管全球最奢华的游戏ღ✿◈。2024年联合国纳入管制的4-piperidoneღ✿◈、1-boc-4-piperidoneღ✿◈,正在推进国内列管工作ღ✿◈。
——分级分类监管ღ✿◈。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ღ✿◈,4-ANPP和NPP按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ღ✿◈,企业申请生产ღ✿◈、经营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批ღ✿◈,申请购买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ღ✿◈,申请运输的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ღ✿◈。4-APღ✿◈、1-boc-4-APღ✿◈、Norfentanyl按照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ღ✿◈,自生产ღ✿◈、经营之日起30日内ღ✿◈,生产企业须将生产的品种ღ✿◈、数量等情况ღ✿◈,经营企业须将经营的品种ღ✿◈、数量ღ✿◈、主要流向等情况ღ✿◈,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ღ✿◈,购买和运输活动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许可ღ✿◈。
——严格出口监管ღ✿◈。对已列管5种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实施严格的审批许可和国际核查制度ღ✿◈。商务部审批出口许可证前ღ✿◈,先由公安部通过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出口前通知书(PEN)系统ღ✿◈,向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发送核查请求ღ✿◈。商务部在收到确认合法性的核查结果后ღ✿◈,依法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许可证ღ✿◈。出口时ღ✿◈,海关部门依据企业申报和提供的出口许可证ღ✿◈,办理通关手续ღ✿◈。上述5种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列管以来ღ✿◈,未发现国内企业申请出口记录ღ✿◈。
——实现信息化闭环式监管ღ✿◈。建成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ღ✿◈,供企业免费使用ღ✿◈,实现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数据“一张网”运行ღ✿◈。公安部等11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ღ✿◈,推进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监管制度ღ✿◈,实现对其生产ღ✿◈、经营ღ✿◈、购买ღ✿◈、运输ღ✿◈、进出口各环节的动态全程监控ღ✿◈。同时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ღ✿◈,实行信用等级管理ღ✿◈,促进企业自律ღ✿◈。
随着国际社会对《1988公约》相关规定执行程度不断提高ღ✿◈,管制的化学品愈发难以获取ღ✿◈,境外不法分子不断更新制毒工艺ღ✿◈,更多使用非列管化学品制造毒品ღ✿◈,特别是利用国家间化学品管制法律差异ღ✿◈,通过网络勾连ღ✿◈、国际邮包寄递ღ✿◈、虚拟货币支付等方式ღ✿◈,购买未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化学品ღ✿◈,逃避监管打击ღ✿◈,成为当前芬太尼类物质治理面临的突出挑战ღ✿◈。中国对此高度关注ღ✿◈,综合采取监测预警ღ✿◈、网络巡查ღ✿◈、重点整治ღ✿◈、发布通告等一系列强有力举措ღ✿◈,努力防止非列管化学品流入境外非法渠道ღ✿◈。
中国认真落实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58/9号决议《促进全世界药物分析实验室的作用并重申此类实验室的分析和结果质量的重要性》ღ✿◈,不断提升毒品分析技术能力和应用水平ღ✿◈,在检验鉴定ღ✿◈、监测预警和危害评估等领域取得了大量创新成果ღ✿◈,为芬太尼类物质管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ღ✿◈。
——建成覆盖全国的毒品实验室体系ღ✿◈。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自2008年成立以来ღ✿◈,软硬件设施不断发展完善ღ✿◈,在新精神活性物质筛查分析ღ✿◈、基于污水和毛发样品的毒品滥用监测ღ✿◈、新型毒品成瘾性和危害性评估以及标准物质制备等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ღ✿◈。为适应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工作需要ღ✿◈,2019年启动建设国家毒品实验室北京ღ✿◈、浙江ღ✿◈、广东ღ✿◈、四川ღ✿◈、陕西5个区域分中心ღ✿◈,至2021年6月全部高质量ღ✿◈、高标准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ღ✿◈。全国还已建成16家省级毒品实验室和92家市级毒品实验室ღ✿◈,各级毒品实验室总面积约7.1万平方米ღ✿◈,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50余人ღ✿◈。目前ღ✿◈,以国家毒品实验室为统领ღ✿◈、5个区域分中心为支撑ღ✿◈、省市级毒品实验室为抓手的“1+5+N”毒品实验室体系已初步建成ღ✿◈,从技术层面为及时发现ღ✿◈、准确鉴定ღ✿◈、全面监测和科学管控芬太尼类物质提供了全面支撑ღ✿◈。
——创新主动发现预警ღ✿◈。针对芬太尼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新品种层出不穷ღ✿◈、更新换代迅速的特点ღ✿◈,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建立基于色谱ღ✿◈、质谱ღ✿◈、光谱和波谱分析技术的未知物筛查体系ღ✿◈,对公安ღ✿◈、海关ღ✿◈、邮政等部门发现的可疑样品进行采样分析ღ✿◈。全球首创核磁共振谱图监测技术ღ✿◈,基于芬太尼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研发过程中需要使用核磁共振波谱(注1)确认产品化学结构的情况ღ✿◈,将全国1000余台核磁共振波谱仪纳入管控范围ღ✿◈,定期采集产生的核磁谱图并与母本库进行比对ღ✿◈,筛查其中涉及芬太尼类物质及前体化学品的可疑谱图ღ✿◈,为追查相关非法制造ღ✿◈、贩卖行为提供线余万张核磁谱图的筛查分析工作ღ✿◈,累计新发现21种芬太尼类物质和其他350余种新精神活性物质ღ✿◈。
——全面监测滥用情况ღ✿◈。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探索研究芬太尼类物质等毒品滥用后主要代谢物在人体内的分布规律ღ✿◈,确定血液ღ✿◈、尿液ღ✿◈、唾液ღ✿◈、毛发ღ✿◈、指甲等不同生物检材的检测时间窗口ღ✿◈,建立高通量的实验室检测方法ღ✿◈,用于高效发现潜在滥用人员ღ✿◈。基于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ღ✿◈,开发污水中痕量毒品的检测方法ღ✿◈,目标物覆盖包括6种芬太尼类物质以及其他65种毒品及其代谢物ღ✿◈,定量限达1ppt(注2)ღ✿◈,并构建基于污水分析数据的毒品消费量评估模型ღ✿◈。依托毒品实验技术体系ღ✿◈,建立了覆盖365个城市近5000家污水处理厂的城市生活污水监测网络ღ✿◈,以及涵盖高风险人群的生物样品监测网络ღ✿◈。2020年以来ღ✿◈,累计完成6万余份城市生活污水和15万余份毛发样品的筛查分析ღ✿◈。
——提升检验鉴定能力ღ✿◈。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制定较为完善的毒品检验鉴定技术规范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体系ღ✿◈,分析目标物涵盖所有已发现的芬太尼类物质及其前体ღ✿◈。国家毒品实验室研制包括芬太尼类物质在内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标准品以及标准谱图库ღ✿◈,并配发各级毒品实验室研究使用ღ✿◈,不断提升芬太尼类物质的定性定量检测水平ღ✿◈,为芬太尼类物质案件的侦办和诉讼提供证据支撑ღ✿◈。
——开展依赖性实验评估ღ✿◈。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建立了基于实验动物模型和体内体外多种实验手段的芬太尼类物质成瘾性和危害性评估方法ღ✿◈,通过自身给药ღ✿◈、条件性位置偏爱ღ✿◈、行为敏化以及药物辨别等实验评估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的成瘾性ღ✿◈。同时ღ✿◈,通过体外神经毒性实验以及模拟人的不同给药途径对上述物质进行了多种不同给药方式的急性毒性评估ღ✿◈。经与阳性对照毒品海洛因进行成瘾性和危害性换算ღ✿◈,形成了具有公信力和国际认可度的芬太尼类物质滥用风险数据库ღ✿◈,并据此发布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的依赖性折算表ღ✿◈,为涉芬太尼类物质毒品案件的立案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ღ✿◈。
中国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ღ✿◈,围绕芬太尼类物质管控工作ღ✿◈,综合采取政策ღ✿◈、法律ღ✿◈、行政ღ✿◈、经济ღ✿◈、社会等措施ღ✿◈,强化党政领导ღ✿◈、部门协同ღ✿◈,推进行业自律ღ✿◈、社会参与ღ✿◈,有效防范芬太尼类物质风险危害ღ✿◈。
——压紧压实禁毒责任ღ✿◈。中国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部署禁毒工作ღ✿◈,制定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ღ✿◈,明确各级政府禁毒工作责任ღ✿◈。要求各地紧盯研发芬太尼类物质等合成毒品风险高的生物制药研发中心ღ✿◈、化工医药园区等重点领域ღ✿◈,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核查ღ✿◈,把重点企业ღ✿◈、重点人员ღ✿◈、重点设备摸排出来ღ✿◈,登记信息ღ✿◈、保持关注ღ✿◈。对于因工作重视不够ღ✿◈、情况不掌握形成突出风险的ღ✿◈,通过约谈ღ✿◈、通报ღ✿◈、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ღ✿◈,对造成严重问题ღ✿◈、恶劣影响的ღ✿◈,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ღ✿◈。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ღ✿◈。网信ღ✿◈、公安ღ✿◈、工信等部门加强互联网监管ღ✿◈,督促互联网化工平台加强用户实名认证ღ✿◈,集中整治涉毒违法犯罪信息突出的网站和即时通讯平台ღ✿◈,依法关停栏目ღ✿◈、终止服务ღ✿◈。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企业监管指导ღ✿◈,狠抓“收寄验视多玩龙之谷礼包ღ✿◈、实名收寄ღ✿◈、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ღ✿◈,有针对性加大查验查缉力度ღ✿◈。海关部门不断强化风险研判和口岸监管ღ✿◈,有针对性加大高风险货物ღ✿◈、物品查验力度ღ✿◈,严防芬太尼类物质走私ღ✿◈。卫生健康ღ✿◈、市场监管ღ✿◈、药监等部门整体联动ღ✿◈,对涉芬太尼医疗机构联合开展清理整治ღ✿◈,积极防控芬太尼类药品的滥用风险ღ✿◈。
——开展专业教育培训ღ✿◈。2019年ღ✿◈,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制毒物品违法犯罪的通告》ღ✿◈,重申相关禁毒法律法规及处罚规定ღ✿◈,提醒企业和个人守法经营ღ✿◈。2023年ღ✿◈,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发布通告ღ✿◈,提醒企业和公民增强法律意识ღ✿◈,警惕出口物品被用于制造毒品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ღ✿◈。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印发“防范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宣传系列挂图”ღ✿◈,集中开展专业培训ღ✿◈,教育引导有关从业人员掌握检验识别方法ღ✿◈,提高防范风险ღ✿◈、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ღ✿◈。
——提升全民防范意识ღ✿◈。以防范涉麻醉药品ღ✿◈、精神药品以及芬太尼类物质等成瘾性物质滥用为主题ღ✿◈,广泛开展全民禁毒宣传ღ✿◈,发动各部门力量ღ✿◈,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ღ✿◈。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ღ✿◈,全面ღ✿◈、科学ღ✿◈、系统地普及芬太尼类物质等成瘾性物质的知识ღ✿◈,深入揭示滥用严重危害ღ✿◈,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防范意识ღ✿◈。开展全国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和防范青少年滥用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宣传教育活动ღ✿◈,普及优质宣传教育资料ღ✿◈,传播“健康人生ღ✿◈、绿色无毒”理念ღ✿◈。2023年ღ✿◈,全国23万余所学校的1亿余名青少年学生参与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学习答题ღ✿◈,4000多万观众通过网络直播观看竞赛总决赛ღ✿◈。
当前ღ✿◈,全球芬太尼类物质问题愈演愈烈ღ✿◈。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早期预警系统数据显示ღ✿◈,2013年以来ღ✿◈,全球46个国家报告发现芬太尼类物质共计86种ღ✿◈,占报告发现合成阿片类物质种类总量的64%(注3)全球最奢华的游戏ღ✿◈。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世界毒品报告》显示ღ✿◈,北美地区芬太尼类物质滥用过量致死人数持续增长ღ✿◈,欧洲和其他地区芬太尼类物质贩运活动时有发生(注4)ღ✿◈。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数据显示ღ✿◈,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主的合成阿片类物质滥用过量致死人数2023年达7.5万人ღ✿◈,占全部药物过量致死人数的近70%ღ✿◈,成为美国18岁至45岁成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注5)ღ✿◈。2022年ღ✿◈,欧盟国家报告缴获芬太尼2.7公斤ღ✿◈、液态芬太尼168升ღ✿◈、芬太尼片剂8435片ღ✿◈、卡芬太尼6.5公斤ღ✿◈,至少163例药物滥用致死案例与芬太尼类物质有关(注6)ღ✿◈。
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ღ✿◈,认真履行国际禁毒义务ღ✿◈,坚持责任共担ღ✿◈、全面均衡原则ღ✿◈,倡导各国互帮互助ღ✿◈、共建共享ღ✿◈,反对相互指责ღ✿◈、推卸责任ღ✿◈,在做好自身禁毒工作的同时ღ✿◈,坚定维护现行国际禁毒体系ღ✿◈,全面深度参与国际禁毒领域重要决策ღ✿◈,积极为毒品问题全球共治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ღ✿◈。
——推进双多边交流ღ✿◈。积极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发展禁毒合作关系ღ✿◈,在共同应对芬太尼问题等全球毒品治理新挑战中发挥积极作用ღ✿◈。先后与30余个国家和国家联盟签订50份政府间ღ✿◈、部门间禁毒合作文件ღ✿◈,与13个国家建立年度会晤机制ღ✿◈,加入大湄公河次区域ღ✿◈、上合组织ღ✿◈、金砖国家禁毒合作等多边禁毒合作机制ღ✿◈,不断深化与各国禁毒领域全方位信任合作ღ✿◈。积极参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全球合成毒品监测ღ✿◈、分析ღ✿◈、报告和趋势项目(SMART)”ღ✿◈、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离子项目”全球最奢华的游戏ღ✿◈、“禁止非法分销和销售类阿片行动伙伴关系”等一系列全球毒品治理项目ღ✿◈,加强就芬太尼类物质等合成毒品滥用种类和趋势的国际交流ღ✿◈,致力于共同应对国际禁毒领域热点ღ✿◈、难点问题ღ✿◈。
——开展中美禁毒合作ღ✿◈。中美禁毒执法合作是两国执法合作的重点ღ✿◈。中方开展对美禁毒执法合作的原则立场非常明确ღ✿◈,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合作ღ✿◈,但坚决反对以所谓芬太尼问题为由对中方进行非法制裁和无理施压ღ✿◈。双方禁毒执法部门联合破获王某玺等走私ღ✿◈、制造ღ✿◈、贩卖毒品案ღ✿◈,陈某平走私ღ✿◈、贩卖毒品案等重大案件ღ✿◈,在各自境内分别抓获有关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判决(注7)ღ✿◈,成为中美执法部门个案合作的成功典范ღ✿◈。2024年1月30日ღ✿◈,中美禁毒合作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多玩龙之谷礼包ღ✿◈,明确双方禁毒领域优先合作事项ღ✿◈;此后ღ✿◈,双方多次举行高层会晤ღ✿◈,务实推动两国禁毒和执法领域对线日ღ✿◈,中方跨部门代表团赴美参加中美禁毒合作工作组首次高官会议ღ✿◈,积累合作互信ღ✿◈。中国公安部禁毒局与美国司法部缉毒署ღ✿◈、国土安全调查局等禁毒部门保持日常热线联系ღ✿◈、开展常态化交流会晤ღ✿◈,2024年以来双方情报线索交流互动多达百余条(次)ღ✿◈,联合侦办杜某根ღ✿◈、佟某佶ღ✿◈、黄某承等多起互涉案件ღ✿◈,取得突破性进展ღ✿◈。
——强化前体管控ღ✿◈。遵守国际规则ღ✿◈,中国使用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出口前通知书(PEN)系统ღ✿◈,加强对芬太尼类物质前体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开展国际核查ღ✿◈;使用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非列管化学品出口前通知书(PENLIGHT)系统ღ✿◈,加强非列管前体化学品核查和信息交换ღ✿◈。积极参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全球前体化学品管制行动ღ✿◈,对一些中国管制但国际尚未列管的前体化学品主动开展国际核查ღ✿◈,减少流失风险ღ✿◈。推进落实中国与欧盟ღ✿◈、澳大利亚ღ✿◈、新西兰等双边易制毒化学品交流合作机制ღ✿◈,2023年成立中国墨西哥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组ღ✿◈,加强政策交流ღ✿◈,共享情报信息ღ✿◈,联合开展跨国执法行动ღ✿◈,在保护合法贸易的同时ღ✿◈,坚决遏制前体化学品非法流失ღ✿◈。2024年9月6日ღ✿◈,中墨第二届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组会议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开ღ✿◈,会议通过了《中墨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组工作规则》和会议纪要ღ✿◈,为中墨禁毒合作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执法与交流合作奠定坚实基础ღ✿◈。
——开展技术交流ღ✿◈。积极与各国禁毒技术部门开展技术交流ღ✿◈,分享芬太尼类物质检验鉴定ღ✿◈、滥用监测ღ✿◈、危害评估等领域的经验做法ღ✿◈,共同应对芬太尼类物质给全球毒品治理带来的风险和挑战ღ✿◈。举办污水监测技术研讨会ღ✿◈,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ღ✿◈、欧洲毒品和毒瘾监测中心(欧盟禁毒局)ღ✿◈、澳大利亚ღ✿◈、新西兰ღ✿◈、东盟各国禁毒技术专家交流包括芬太尼类物质在内的毒品污水监测技术ღ✿◈。多次召开中美禁毒技术专家会议ღ✿◈,建立中美科学家交流机制ღ✿◈,与美国白宫国家禁毒政策办公室ღ✿◈、司法部缉毒署ღ✿◈、海关边境保护局等部门禁毒技术专家相互分享毒检实践技术经验ღ✿◈,2024年以来开展多次技术交流ღ✿◈,探讨强化技术支撑应对芬太尼问题ღ✿◈,持续推动技术领域合作ღ✿◈。
芬太尼类物质问题威胁人类健康ღ✿◈、安全ღ✿◈、福祉及社会发展进步ღ✿◈,解决芬太尼类物质问题非一国所能ღ✿◈,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ღ✿◈。中国对包括芬太尼类物质在内的毒品问题“零容忍”ღ✿◈,保持主动进攻ღ✿◈、严打高压ღ✿◈,深化系统治理ღ✿◈、源头治理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体系ღ✿◈,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ღ✿◈,实现禁毒斗争形势稳中向好ღ✿◈。
深入推进芬太尼类物质治理ღ✿◈,既是提前防范ღ✿◈、应对化解毒品问题新风险挑战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ღ✿◈,也是积极参与全球毒品共治ღ✿◈、维护全球安全稳定的重要体现ღ✿◈。中国将一如既往坚定履行禁毒承诺ღ✿◈,全面履行责任义务ღ✿◈,坚持综合平衡的禁毒措施ღ✿◈,完善物质列管ღ✿◈、加大查缉力度ღ✿◈、加强监测预警ღ✿◈、强化技术支撑ღ✿◈、创新管控手段ღ✿◈,坚决遏制芬太尼类物质的非法制造和走私贩运ღ✿◈。
全球毒品治理的实践证明ღ✿◈,开展综合全面ღ✿◈、平衡兼顾的禁毒措施ღ✿◈,才能有效应对毒品问题ღ✿◈。包括芬太尼类物质在内的合成毒品问题ღ✿◈,更难以单纯依靠物质列管或者减少供应措施实现根本解决ღ✿◈。合作形成合力ღ✿◈,共治才能共赢ღ✿◈。中国倡导国际社会坚持平等相待ღ✿◈、合作共赢ღ✿◈,着力增强解决全球毒品问题的政治意愿和实际行动ღ✿◈;坚持系统治理ღ✿◈、源头治理ღ✿◈,充分认识减需减供并举理念的重要性ღ✿◈,进一步剖析滋生以芬太尼为代表的合成毒品问题的深层次原因ღ✿◈,推动解决根本性问题ღ✿◈;坚持开放包容ღ✿◈、共建共享ღ✿◈,秉持合作与信任精神ღ✿◈,推动理念创新ღ✿◈、行动创新ღ✿◈,开展治理芬太尼问题务实合作ღ✿◈,共同应对毒品问题新挑战ღ✿◈,推动构建不受毒品危害的人类命运共同体ღ✿◈,共同维护和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进步ღ✿◈。
(注1)核磁共振波谱是通过核磁共振现象测定分子结构的一种技术ღ✿◈,广泛应用于有机物的化学结构解析ღ✿◈。
(注2)ppt是指万亿分之一ღ✿◈,1ppt相当于每升水样中含有1纳克目标物质ღ✿◈。贝斯特全球最奢ღ✿◈,贝斯特全球最奢华贝斯特游戏官方网站